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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

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
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
办学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 邱勇
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: 清华大学
外方: Temple University,USA(美国天普大学)
办学层次和类别 外国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1.5年
每期招生人数 5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—2024年 (每年1期)
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(招生条件:报名人员须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,或获得中国律师资格,或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;英语水平为TOEFL89分以上(IBT),雅思6.5分以上,或参加天普大学每年5月份为申请者举办的英语水平考试。)
开设专业或课程 法学
颁发证书 中方:法律硕士学位
外方:Master of Laws(法学硕士学位证书)
审批机关 教育部
批准书编号 MOE11US1A20030418O
批准书有效期 2026年12月31日
备注
变更记载:
事项 变更前内容/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
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-2014年,2011年-2016年(每年1期)变更为2011年-2021年(每年1期) 2016年10月 教育部
批准书有效期 由2018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3年12月31日 2016年10月 教育部
招生起止年份 由2011年—2021年 (每年1期)变更为2011年—2024年 (每年1期) 2022年1月 教育部
批准书有效期 由2023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6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 教育部
颁发证书 中方:由“无”变更为“法律硕士学位” 2022年1月 教育部

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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